国家税务总局发布《支持绿色发展税费优惠政策指引》

2022-06-19 18:10:23   江苏省浙江商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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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是我国基本国策,关乎人民福祉,关乎国家民族未来。2022年6月13日至19日,是第32个全国节能宣传周,今年的主题为“绿色低碳,节能先行”。

                               

为进一步落实好税费优惠政策,助力高质量发展,税务总局近日发布《支持绿色发展税费优惠政策指引》,其中梳理了关于“促进节能环保”的税费优惠政策,一起了解下↓
促进节能环保

为加强环境管理与治理,大幅降低污染物排放强度,减少工业化、城镇化对生态环境的影响,改善人居环境,努力提高环境质量,现行税收政策在推广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保障居民供热采暖、推进电池制造、建材等行业绿色化改造、促进节能节水环保、支持新能源车船使用、鼓励污染物集中安全处置等方面实施了一系列优惠政策,不断改善空气、水环境质量,有效管控土壤污染。具体包括:

(一)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税收优惠

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暂免征收增值税(货物)

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暂免征收增值税(服务)

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所得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

(二)供热企业税收优惠

供热企业向居民个人取得的采暖费收入免征增值税

为居民供热的供热企业使用的厂房免征房产税

为居民供热的供热企业使用的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三)节能环保电池、涂料税收优惠

节能环保电池免征消费税

节能环保涂料免征消费税

(四)节能节水税收优惠

滴灌产品免征增值税

从事符合条件的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

购置用于节能节水专用设备的投资额按一定比例实行企业所得税税额抵免

(五)新能源车船税收优惠

新能源车船免征车船税

节能汽车减半征收车船税

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

(六)节约水资源税收优惠

取用污水处理再生水免征水资源税

抽水蓄能发电取用水免征水资源税

采油排水经分离净化后在封闭管道回注的免征水资源税

(七)污染物减排税收优惠

农业生产排放污染物免征环境保护税

城乡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排放污染物免征环境保护税

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或者水污染物的浓度值低于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减征环境保护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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